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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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退还原告***押金15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按本金1500元计,自2019年1月17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收);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1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