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退还原告***押金15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按本金1500元计,自2019年1月17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收);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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