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在农安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款X万元(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众兴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二、查封登记在原告***名下的位于九台市南山街嘉鹏水岸X号楼(丘地号:X,建筑面积X平方米,房产证号:九房权证字第X号)的房屋一处。

三、查封原告***名下号牌号码为吉X的车辆车籍。

四、查封原告***名下号牌号码为辽X的车辆车籍。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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