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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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在农安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款X万元(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众兴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二、查封登记在原告***名下的位于九台市南山街嘉鹏水岸X号楼(丘地号:X,建筑面积X平方米,房产证号:九房权证字第X号)的房屋一处。 三、查封原告***名下号牌号码为吉X的车辆车籍。 四、查封原告***名下号牌号码为辽X的车辆车籍。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