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山市东升镇三鸟批发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审查费用122037.05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22037.0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8元,减半收取1809元(已由原告中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中山市东升镇三鸟批发市×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中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