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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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温和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徐州天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近凯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合同编号为XGRZ-01-201412-0741的《融资租赁合同》。 二、确认涉案徐工牌QAY650型全地面起重机(车架号为LXGEPA946EA001039)归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所有。 三、被告北京市温和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损失14868555.89元。 四、被告***、***对被告北京市温和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判决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3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57000元,原告负担25934元,被告北京市温和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614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