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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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湘0903执2337号 移送执行机构: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一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于2021年6月1日作出的(2021)湘0903刑初369号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缴纳义务。本院于2021年7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执行,3000元罚金已全部执行到位并缴纳省财政非税收入。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被执行人***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