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湘0903执2337号

移送执行机构: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一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于2021年6月1日作出的(2021)湘0903刑初369号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缴纳义务。本院于2021年7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执行,3000元罚金已全部执行到位并缴纳省财政非税收入。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被执行人***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7-21
发布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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