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长春兴亚商贸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营业部 辽源市永宏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623执恢79号 申请执行人王玉华依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吉0623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6民终14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责令被执行人戴刚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戴刚给付申请执行人王玉华租金51000元,房屋占用费34000元,案件受理费975元,合计85975元人民币。(2019)吉0623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6民终1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告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