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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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623执恢79号

申请执行人王玉华依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吉0623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6民终14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责令被执行人戴刚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戴刚给付申请执行人王玉华租金51000元,房屋占用费34000元,案件受理费975元,合计85975元人民币。(2019)吉0623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6民终1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告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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