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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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山双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付原告***17.5万元并承担从2021年1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LPR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昆山双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0元,由被告***、昆山双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9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