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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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1758.46元及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截至2021年3月12日止的透支利息1604.88元、违约金1523.48元、消费手续费296.1元;自2021年3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元,减半收取21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