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山哥红高粱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蓝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112民初7706号 原告:河南淮源蓝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鲁银刚,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涛,公司员工。 被告:湖北山哥红高粱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贾继山。 原告河南淮源蓝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山哥红高粱食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3日立案受理。在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开庭审理时,原告河南淮源蓝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河南淮源蓝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18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汤炜明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罗文娟(代) |
| 裁判日期 | 2019-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