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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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晨发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晨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晨发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64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晨发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6%/年的利率计算,以借款本金36400元为基数。 三、驳回原告湖北晨发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278元,由原告湖北晨发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6000元,被告***承担278元。因原告湖北晨发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将其应当承担的部分并上述款项支付给原告湖北晨发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