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停止对沭阳县九龙大厦地下停车场1号停车位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第三人江苏省顺天益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宿迁市顺天益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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