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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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河县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523执1065号 李忠明、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李忠明与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该案还款义务(偿还欠款及案件受理费合计¥989704.15元,申请执行费¥12297.04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2020)黑0523民初15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