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赛得立实业有限公司
赢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思丹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东方康美医学抗衰老医院有限公司
广州东方康美医院有限公司
广州兰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鑫程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泓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拜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广州东方康美医院有限公司向广州兰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667450.6元及违约金(以4667450.6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驳回广州兰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290元,由广州兰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142元,由广州东方康美医院有限公司负担41148元。广州兰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受理费57290元,在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内,由广州东方康美医院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广州兰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11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3-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