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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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3418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上诉人***租金人民币2793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2元,由上诉人***负担71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7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84元,由上诉人***负担142元,由被上诉人***542元,上诉人***多缴部分由被上诉人***迳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