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信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3867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1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该款之日止)给原告***;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9)粤0983民初1400号案件受理费64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1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该款之日止)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384元,被告***负担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