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浩鹰印刷有限公司
广州裕信纸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被告广州市浩鹰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裕信纸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000元及违约金(以4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8年12月1日起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2、被告广州市浩鹰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裕信纸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

3、被告***对被告广州市浩鹰印刷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广州裕信纸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广州裕信纸业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4元,保全费1050元,由被告广州市浩鹰印刷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1148元、保全费617元,由原告广州裕信纸业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806元、保全费433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2420元、保全费1050元,本院予以退回受理费1614元和保全费617元,被告承担的费用由被告迳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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