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坦胜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安徽坦胜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806元(已减半收取),退回原告安徽坦胜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费4720元,由原告安徽坦胜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