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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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8800元及利息(以388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8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900元,由原告负担51元,被告负担1649元,被告负担部分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