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20610.02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22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逾期年利率13.05%计算至此笔贷款全部结清为止); 二、被告***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还款义务,向原告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