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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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8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和标准:以18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0元,由被告***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逾期未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11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