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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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8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80000.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从2014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利息以8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7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