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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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5400元,并支付从2020年8月1日起以欠款154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