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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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遵义建磊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遵义建磊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遵义建磊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