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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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a4cf7081f9f44f90@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1817元,实际冻结203.88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02月05日至2022年02月06日,冻结期限为一年。 2、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6c919772951167e3@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1817元,实际冻结708.65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02月05日至2022年02月06日,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2-06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