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蚌埠华东石膏有限公司 安徽正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蚌埠华东石膏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正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的《脱硫石膏经营承包协议》于2020年9月20日解除; 二、被告安徽正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蚌埠华东石膏有限公司垫付款63438.63元及违约金(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2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该垫付款付清时止); 三、驳回原告蚌埠华东石膏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174元,减半收取7087元,原告蚌埠华东石膏有限公司负担6662元,被告安徽正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