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升花园A区A17号楼1单元203室,面积52.3平方米,黑(2020)鸡西市不动产权证第00197259号房屋的房籍的查封。

二、解除对担保人孙晓英名下的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富强组团5号楼-4-4-3,面积72.36平方米,黑(2018)鸡西市不动产权第000010925号房屋的房籍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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