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福建省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工程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按照LPR的标准,从2018年3月30日起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不超过***应当对原告承担的逾期还款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4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对被告福建省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由被告***在返还保证金100万元及从2019年5月30日起算的逾期返还利息(按照LPR标准)范围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义务,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034元,由原告***负担234元,由被告福建省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3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