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杨四清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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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1281执433号 申请执行人杨四清、杨全斌与被执行人张华军合伙协议纠纷执行一案,根据本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1281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执行标的7.7255万元,执行费1058元,经我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