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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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并自2020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被告***已偿还的70000元结算中予以扣除); 二、被告***对被告***本判决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负担1400元,原告***负担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