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并自2020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被告***已偿还的70000元结算中予以扣除);

二、被告***对被告***本判决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负担1400元,原告***负担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