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支付计算至2020年12月7日止的利息89925.56元(后段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00元,减半收取3100元,由被告***负担2752元,由原告***负担3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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