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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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支付计算至2020年12月7日止的利息89925.56元(后段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00元,减半收取3100元,由被告***负担2752元,由原告***负担3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