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元亨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固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湖南金湘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固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湖南金湘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胥伸兵、李咏梅、谢卫鹏银行存款643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长沙固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湖南金湘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胥伸兵、李咏梅、谢卫鹏收入人民币643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