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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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4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0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7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