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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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的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罗冬连名下坐落于浏阳市才常路口1号-02号地块的房产(产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7××1号)一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