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一品圣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北京一品圣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北京一品圣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本金1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北京一品圣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负担(北京一品圣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已交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一品圣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