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益阳市梓山司法鉴定所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湖南天宁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益阳市中心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项下损失10,000元,残疾赔偿金项下损失34,955元,财产损失项下损失2000元,合计46,955元;

二、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44,664.8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支付明细: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91,619.83元,其中***在保险理赔款中得91,619.83元。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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