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五寨县远航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五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五寨县远航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的欠款800671.5元。 2被告***在认缴出资的300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五寨县远航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无法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被告***在认缴出资的200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五寨县远航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无法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一方,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98元,应减半收取6949元,由原告***负担1444.6元,三被告五寨县远航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50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