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粤1972民初13116号

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生田卓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佳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益飞,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9年5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件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原告因被告拖欠借款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归还截至2018年4月27日的借款本金26598.08元及利息482.94元,并支付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实际利率上浮50%自2018年4月28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2.被告向原告归还截至2018年4月27日的罚息214.19元及催收工本费1000元;3.原告对被告所有的粤S×××××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就争议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的认定与分析评述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抗辩的权利。原告提交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存款对账单、发票、车辆抵押登记信息、还款清单有原件以供核对,本院予以采信。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合同名称: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汽车抵

押贷款合同;

贷款人: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借款人:***;

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3月28日;

贷款金额:57000元;

贷款时间:2016年3月29日;

贷款期限:36个月;

贷款利率:实际利率为月利率8.325‰;

九、罚息利率:按合同规定的实际利率上浮50%,直到

合同项下到期贷款本息清偿完毕,罚息利率随合同约定的实际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十、工本费:就每一期逾期月还款而言,如逾期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含一个月),催收工本费为100元,如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借款人就该期逾期月还款应支付催收工本费应增加至300元;

十一、抵押物:***名下车牌号为粤S×××××、发动机号为L156965、车架号为LFMA8E2A9G0157307的车辆;

十二、抵押担保范围:全部借款本金、手续费、利息、罚息、工本费等和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三、违约情况: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十四、尚欠金额:截至2018年4月27日,尚欠本金26598.08元、利息482.94元、罚息214.19元、催收工本费1000元。

本院认为,案涉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按时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的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符合双方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诉讼时效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判决内容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6598.08元、利息482.94元及罚息(截至2018年4月27日的罚息为214.19元,2018年4月28日之后的罚息以27081.02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实际利率上浮50%计至还清之日);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工本费1000元;

三、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车牌号为粤S×××××、发动机号为L156965、车架号为LFMA8E2A9G0157307的车辆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受理费507.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伦雪莹

人民陪审员李皓平

人民陪审员李志芳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吴玲芝

附录

强制执行风险提示

生效法律文书必须主动及时履行。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一、信用惩戒

1.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的信息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融资信贷将会受到限制。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征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3.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被法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

二、损失扩大

1.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2.承担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辅助费等费用。

三、强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购买不动产、车辆、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2.财产将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拍卖等措施。

3.拒不履行或妨害执行的,可能会被罚款、拘留、限制出境。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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