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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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51600元及利息(以275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22日计算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以275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9月22日计算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16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