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北铝天星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煤炭公司
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市通州区煤炭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北铝天星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房屋重置成新价3027527元、配合补助费32124.1元、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补偿款175477.99元、设备及物资迁移费1511149元、搬迁补助费154017.5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1478568元、房屋提前搬迁奖励费924105元,以上各项合计7302968.5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执行清;

二、驳回原告北京北铝天星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62元,由原告北京北铝天星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负担7353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市通州区煤炭公司负担3030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北京北铝天星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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