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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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宝德尼斯经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被告北京宝德尼斯经贸有限公司将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皇木厂村的涉诉房屋腾退交付原告***(涉诉房屋四至及具体方位、幢号数以《通国用(96划)字第x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通全字第xxxx号房屋所有权证》上所载明的为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执行清。 案件受理费15240元,由被告***、被告北京宝德尼斯经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