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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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00元,并承担自2021年5月11日始至该借款偿还时止期间的逾期利息,利率参照2020年4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2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