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太东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沈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沈阳太东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返还原告沈阳太东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