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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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石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景泰黄河石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白银石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北京市齐致(兰州)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2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市齐致(兰州)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0元,保全费2420元,合计9420元,由原告北京市齐致(兰州)律师事务所负担3600元,由被告白银石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58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