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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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郴州市苏仙区卜里坪街道办事处卜里坪社区第三居民小组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土地征用补偿款共计140000元(人均35000元)。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郴州市苏仙区卜里坪街道办事处卜里坪社区第三居民小组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