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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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湘03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在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应在法院查封、冻结财产到期前一个月书面申请本院续行查封、冻结,逾期未申请则自行承担财产失控的风险。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