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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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邵阳市鹿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系被告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邵阳市鹿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邵阳恒大华府首期(1-7#栋、综合楼、大门、临时样板房、影城、周边地下室及商业)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