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经济开发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经济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212000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3992.73元,并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约定支付自2021年3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40元,减半收取227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