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山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建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建平农村商业银行富山支行借款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履行时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利息15777.42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8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