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丰都都一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丰都都一建材有限公司承包金240000.00元和违约金72000.00元。

二、驳回原告丰都都一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和被告***连带负担5980.00元,原告丰都都一建材有限公司负担420.00元。公告费56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和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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