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安东方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602执1686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90年01月09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广安东方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庞健。

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做出的(2021)川1602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12日受理了***申请执行广安东方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广安东方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2021)川1602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川1602执1686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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