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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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安东方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602执1686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90年01月09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广安东方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庞健。 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做出的(2021)川1602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12日受理了***申请执行广安东方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广安东方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2021)川1602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川1602执1686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